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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完整的大学咨询政策需要审查下面列出的两个大学来源。为方便起见,在此总结了相关大学政策的关键要素,并于2019年5月最后更新。

咨询的原则

咨询特权仅限于教授的工作人员,并且教师会员应该从事外部咨询工作的原因有很多。希望他们与机构以外的世界仍然密切沟通,特别是世界上的那部分涉及其专业领域。

咨询是一种保持这种联络的方法,以及为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从而测试91课堂和实验室所教授的理论的健全性。虽然咨询活动经常提高教师对康奈尔的价值,但它可能导致妥协教师和机构的利益冲突和承诺冲突。

在私人咨询中,必须保持明确的是,教师不代表大学。必须与他们对康奈尔的整体责任相关的私人咨询活动,并且不应变得如此广泛,他们干扰这些职责。

政策

全职教师员必须通知其部门主席所有计划,以便为其赔偿私人咨询。除非常规职责包括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否则每个全职教授可以从事私人咨询工作,提供此类工作,在该部主席和根据上述原则,提升个人的价值大学并不会干扰定期大学职责。只有在教师会员大学院长批准时,才能进行异常性质的咨询工作。建立合同学院的法律要求这些大学的教师成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推广职责。

因此,合同单位的教师在咨询纽约州公司或组织的费用之前应咨询他们的部门主席,这些组织可能有权获得延期帮助的情况而无需成本。

学院成员可以在支付服务期间,每周一周进行支付咨询。

  • 对于9个月任命的教职员工,在财政年度秋季学期期间最大咨询日为39。这不包括夏季。在夏季期间,如果教师没有从事其他补偿的康奈尔工作,例如通过夏季薪水拨款,一周限制的一天不适用。
  • 对于12个月任命的教职员工,财政年度最大咨询日是52。

教师允许咨询的时间不会从一年中累积。涉及超出允许的时间,或者需要在校园中连续持续时间超过校园的咨询,只能在教师会员学校或大学的院长批准时进行。

注意:个人学校,学院或部门可能颁布与康奈尔大学92冲突政策一致的额外咨询规则。此类补充规则可以从个人学校,学院或部门获得。

使用大学设备进行私人咨询或研究

1981年4月7日,院长委员会通过了以下大学指导方针:有涉及个人经济利益的外部私人咨询或研究安排的教师,只有经过系主任、主任或院长的批准,才能使用大学的设备。核可将视提供服务的单位是否在适当情况下设立服务费而定。如果这种费用是持续的,则应与财务主任办公室讨论。